深圳市聚光源科技有限公司
售 后 服 务 说 明
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是为了及时反馈产品在出厂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情况,以便作出相应的改进措施。真正把用户利益和企业利益很好的统一起来。因此特制订本制度。
一, 用户在购买使用本司产品一年内,在正常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时,可就近到销售点要求保修或换货(原则上不退货,特殊情况须报公司申请,产品售出十五天内)。或者直接来电向我司反映情况,提出要求,或将产品寄来我司处理。保修期内不产生修理和材料费用。
三,为了保证用户和企业双方最低成本的运费操作,一旦在保修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返回本司产品的运费由用户自己承担,返还客户时的运费由本司承担。(只限于国内范围)
四, 如因用户使用不当损坏时,只要如实反映情况,并可以修复的产品,本厂将提供满意服务,不收或少收工本费。此类情况必须与本司直接联系。
五,各相关业务人员和销售服务人员必须认真热情地向用户提供合理满意的售后服务。